365体育现将《连云港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要求,推动“放管服”改革,打造透明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2016〕80号)和《江苏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苏政办发〔2017〕15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各县区各部门在权力事项“三级四同”基础上,配套公开办事指南,公布办理范围、运行流程、材料目录、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等基本信息。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制度,不得擅自新设权力事项,不得在已公开的权力清单之外行使权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要求和省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本地本部门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发布办事指南,对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并实行动态调整。
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梳理权力运行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对公开信息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进行规范。市级各部门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2018年6月底前,发改、财政、环保、住房、城建、税务、安监、文化、司法、食品药品监管等市级部门制定完成本部门本系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2018年9月底前,教育、经信、公安、民政、人社、国土、交通、商务、卫计、工商、质监、农工办等市级部门制定完成本部门本系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2018年年底前,市各部门全面完成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并实行动态调整。各县区、各功能板块参照市级部门时序进度,2018年年底前,同步完成本地区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并实行动态调整。
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增加公开属性审查环节,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公文公开属性由拟稿人提出,并在发文呈批单上钩注,随公文一并报本机关负责人审签,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最终确定该公文的公开属性。凡主动公开的公文,需要在公文附注部分标注“此件公开发布”字样。拟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报请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负责起草的部门应在请示正文部分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对“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说明理由;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和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退回公文起草部门重新办理。
各级行政机关每年11月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室。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按照“谁公开、365体育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
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起草部门应在决策前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扩大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布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议题,应当商人大、政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也可根据会议议题需要邀请专家或咨询机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利益相关方、人民团体等代表列席。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审议前,政策起草部门应列明是否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随审议文件一同报批;会议审议时,政策起草部门应将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做出说明。各县区各部门要于2018年9月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和企业家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推动政府会议开放,涉及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民生事项的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以及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民生会议,应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直播或录播。与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生态环保、社会管理等相关的职能部门要积极探索部门会议开放制度。
落实主体责任。市政府各部门是市政府政策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出台的,或直接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规划方案和改革措施,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解读;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其他部门配合。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通过参加发布会、访谈、撰写文章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
严格解读程序。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制定应当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拟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或者拟由部门自行印发、需报市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当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材料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报送。没有解读材料的,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符合发文条件但需修改完善、补充材料的,市政府办公室与起草部门协商办理。拟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及解读材料,审签前须经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规章草案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起草部门会同市政府法制机构就重点条文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读。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组织编撰解读材料,经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365体育部门制订的政策文件,应当将解读材料、法制机构审查意见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
提升解读实效。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权威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综合运用数字化、图标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多元化解读。统筹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发挥“定向定调”作用。充分发挥市内主流媒体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提高政策解读的到达率、知晓率。
及时监测舆情。各县区各部门要全天候监测以下政务舆情:涉及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政府部门重要决定事项的舆情信息;涉及“两会”、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政务活动的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安全稳定的不实信息等。各县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365体育进一步细化监测范围和重点,制定本地本部门的舆情监测标准。
明确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县区的政务舆情,县区涉事责任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多个县区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必要时可由本级政府办公室确定牵头部门。有重大影响的舆情发生后,涉事部门要第一时间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情况,宣传部门牵头协调做好舆情处置和信息发布。
健全回应机制。建立舆情收集制度,通过安排人员和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主要门户网站、用户活跃论坛、“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以及传统媒体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对收集到的政务舆情加强研判分类处置,其中,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力争在3小时内、最迟不超过5小时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各县区各部门设立新闻发言人,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新闻发布组织及媒体协调工作。以市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批;涉及重要内容和重大事项的,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主发布单位配合。各相关部门原则上须提前5个工作日将新闻发布会的方案及相关材料一并报市政府办公室。以县区、部门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原则上在举办前3个工作日,将新闻发布会的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经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审核后,由各县区、各部门自行组织。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根据相关规定执行。与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生态环保、社会管理等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每年提请以市政府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不少于1次。
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建立多种申请渠道。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建立网上、信函、传真、现场受理等多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365体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市级部门依申请公开受理集约化平台,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指定专人及时处理,在法定时限内依法答复。要动态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网站公开。编制指南中要明确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申请方法、申请流程等信息。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规范、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建立登记、会办、答复、寄送、归档等一整套工作体系。对复杂疑难申请件的答复,要与法制机构、法律顾问等加强会商,确保答复内容的合法性。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尽量减少行政争议。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
各级政府办公室是本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强化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政务公开第一平台。按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优化政务公开栏目,及时做好更新维护。强化政府网站信息检索功能,着力解决检索设计不合理、信息提供不充分、提供方式不便捷等问题,让群众以最简单的方式获得信息帮助。畅通网站互动交流渠道,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等功能,为听取民意、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支撑。打造统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平台,实现依申请公开统一在线受理、分办、答复,制定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引,方便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加强网站之间协同联动,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市各部门和各级政府网站要即时转载。市政府网站开设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题专栏,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内容保障。
严格按照“三级四同”清单公布权力事项,进一步明确“应上尽上”服务清单,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标准化,全面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服务、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实时动态更新管理。完善综合服务“旗舰店”功能,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增强用户使用黏性。加快发布覆盖县区以及部门的“不见面”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行“网上统一受理、线上线下帮办、信息资源共享、内网并联审批、外网实时反馈”,实现80%的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推动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加快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受理下移,做到凡与基层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均可在乡镇(街道)受理反馈,并逐步向村(社区)延伸,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各级政府和部门开设政务发布新媒体,要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一个主账号,按照“谁开设、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避免开而不管、管不到位。要切实做好内容发布,紧密围绕政府部门职能定位,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尤其是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的政策信息、服务信息,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要强化引导回应,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网络谣言等,要按程序及时发布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回应公众关切。要加强审核管理,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指定在编人员专人专岗负责政务信息发布工作,重大信息发布要经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批同意,对委托其他单位运营的新媒体,开设单位要加强审核把关,避免发布不当言论。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网信部门开展政务发布新媒体普查,对有平台无运营、有账号无监管、有发布无审核的政务发布新媒体进行清理规范,整合建设全市统一联动的政务发布平台。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集中统一刊登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件,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政府公报坚持公益性原则,以赠阅为主要发行方式。部门规范性文件如需刊登,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进行刊发。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立政府公报专栏,办好电子公报,提升网上服务功能,增加内容检索、二维码分享。每期政府公报全文在政务新媒体刊发,政府公报目录在市级报刊上进行刊登,便于公众阅读。市图书馆、档案馆、政务服务大厅,各县区图书馆和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政府公报赠阅点,并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引导和服务,方便公众取阅。启动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2018年年底前,将创刊以来刊登的内容全部入库管理,提供在线服务,方便公众查阅。
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让企业和群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市级政府重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社会管理事务、政府规章和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着力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县区政府重点围绕城乡规划、城市治理、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民生事项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扩大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严格落实听证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与民生关系密切或需社会广泛知晓的听证会,应在主流媒体、政府网站、用户活跃论坛、政务发布新媒体等平台发布公告,探索开展听证会网上直播,扩大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探索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不断完善政府网站的领导信箱、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激发公众参与积极性。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搭建政府热线、广播电视问政、政府开放日、在线访谈、港城大讲堂等公众参与新平台。完善“12345政府服务热线”体系建设,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系统对接、数据归集和业务协同,实施12345在线服务“一号答”,打造“不见面审批(服务)”咨询直通车,把“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成企业群众的参与平台、评价平台和监督平台。从2018年起,与经济发展、民生问题、生态环保、社会管理密切相关的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在线访谈活动,强化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市级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清理“僵尸”信息系统,将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大系统”,杜绝以内设机构名义存在的独立信息系统。2018年6月底前,实现市级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全市政务信息资源普查,梳理所掌握的信息资源,按照国家和省政务信息资源编制指南,编制本部门、本地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逐步构建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
加快市大数据中心建设,统筹整合贯通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数据的采集、管理、应用和安全工作。2018年9底前,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市公共数据开放网站,按照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逐步向社会开放。优先推动城市治理、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务数据资源向社会有序开放。
支持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合法途径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发利用政务数据资源,满足群众和企业对政务数据的“知情权”和“使用权”。定期举办政务数据开放论坛、数据开放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深化政府数据的开发利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明确1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研究提出具有本县区、本部门特色的政务公开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并抓好实施。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领导分工,并在网站对外公布。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顶层设计、制度安排和重大事项,研究提出全市政务公开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协调各县区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也要建立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有力有效部署推进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尚未在政府办公室内设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县区,要整合力量,理顺机制,2018年9底前完成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组建。市级各部门要在办公室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岗位,配备专职在编工作人员,确保有专门力量开展工作。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网信部门紧密协作,指导协调主要媒体和主要商业网站,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各县区各部门要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按照每两年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各级人社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通过现场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新任职公务员的培训,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各级政府要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互联网+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公众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低于4%。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工作评估,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并适时进行通报。
政务公开是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365体育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适用主体,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